(2021)14號關于同意部分高價協議藥品信息變更的通知滬藥事藥品〔2021〕14號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 鑒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部分藥品信息進行了變更,經審核,現同意對涉及的相關高價協議藥品信息予以變更,個人定額自負標準不變,具體名單見附件。 附件:生產企業名稱變更明細表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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