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藥品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相關問答1、“全面掛網公開議價”藥品范圍有哪些? 答:“全面掛網公開議價”藥品指納入本市醫保目錄范圍的藥品。 不包括:實行政府定價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及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及其仿制藥、帶量采購中標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并實行個人定額自負的藥品。 2、流標藥品如何掛網? 答:企業提交流標確認函(格式可自擬)及藥品掛網公開議價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至藥事所服務科,并在陽光平臺選擇3家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或5家二級(含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由相應的醫療機構確認上傳采購申請表,按申報程序審核通過后掛網。 3、哪些藥品可以通過創新藥、原研藥、參比制劑品種掛網? 答:參考《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以及國家藥監部門發布的參比制劑。 4、新增不同包裝數量掛網指什么? 答:同企業同通用名同規格已有有效統編代碼的藥品可以新增,即可新增同含量不同包裝數量藥品,如有效統編代碼藥品為20mg*6袋,可增加20mg其他包裝數量的藥品。暫不包括新增同企業不同裝量、不同規格及不同劑型的藥品,如不能新增40ml→60ml裝量改變品種;同時也暫不包括在已公布執行的新申請藥品(目前已執行4批新申請藥品)上繼續新增不同包裝數量。 5、“十五省市采購價”具體指什么? 答:“十五省市采購價”具體指同企業同品種在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正在執行的最低采購價(備案價除外),有多個采購價的,取最低采購價。 6、新申請藥品具體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答:一般藥品按“上海市醫藥采購基礎信息登記系統”→“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陽光平臺”3個系統依次申報;新增包裝藥品直接登錄“陽光平臺”申報即可。 7、企業如何填報外省市價格? 答:企業在“陽光平臺”中“藥品申報”模塊內填報藥品十五省市采購價格及價格信息證明,同時需勾選藥品補充說明:有10個(含)以上省市采購價的、提交醫院紙質申請的、流標藥品,默認空白項,其他藥品按相應的申報條件進行勾選。 8、公示藥品如何進行申投訴? 答:企業登錄“陽光平臺”選擇公示的相應藥品,在系統內填報申投訴材料,原則上不再接受紙質申投訴。 9、無需議價的醫療機構如何確認本市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最低價? 答:陽光平臺詢價議價系統每3個月推送近3個月二、三級有采購藥品在本市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最低價作為紅線,醫療機構確認后即可采購,在45天內未完成確認的藥品,將無法在陽光平臺繼續采購。 10、非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如何申請議價權限? 答:非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可申請特定可議價藥品的議價權限或全部可議價藥品的議價權限,醫療機構登錄“陽光平臺”的“議價確認”模塊,點擊“議價權限申請”,申請后即生效。 11、非新申請藥品(指2018年9月30日前已有統編代碼的藥品)的黃線有哪幾條? 答:黃線有3條:①原中標價或掛網價;②人社部藥品編碼標準庫內同一編碼品種的藥品(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除外)在本市的最高中標價或掛網價;③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價格的一定比例。 12、新申請藥品(目前已執行4批新申請藥品)的黃線有哪幾條? 答:黃線有3條:①人社部藥品編碼標準庫內同一編碼品種的藥品(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除外)在本市的最高中標價或掛網價;②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價格的一定比例;③主流品種價格。 13、人社編碼企業如何查詢? 答:可通過“陽光平臺”查詢單條藥品詳細信息中的“目錄編碼”,即對應人社編碼。 14、主流品種如何確定? 答:同醫保目錄序號下上一年度銷售最大的藥品,按銷售量而不是銷售金額確定。 15、承諾價格不高于本市同品種最低價的新申請藥品如何確定最低價? 答:與同醫保目錄序號下本市有效編碼藥品的最低價進行差比后確定。 16、新增不同包裝數量的藥品如何確定最低價? 答:新增不同包裝數量的藥品與同企業同通用名同品規有效編碼藥品的最低價進行差比。 17、依醫療機構申請的藥品自公布執行之日起180天,“180天”如何確定? 答:已公布執行的前4批新申請藥品自2019年10月22日起算180天,其他藥品自藥品統編代碼生效之日起算180天。 18、2019年7月16日前提交醫療機構紙質申請的藥品,如何在申報系統內確認? 答:企業在“藥品申報”中確認導入的醫療機構名稱,確認后醫療機構將在系統內收到藥品申請,由醫療機構填寫藥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院長姓名,無需再次上傳《新申請藥品采購申請表》,確認即可。 19、2019年7月16日前提交醫療機構紙質申請的藥品,在“藥品申報”中是否可以替換新的醫療機構? 答:可以替換,但不能再勾選非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只能選擇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并由相應的醫療機構上傳新版的《新申請藥品采購申請表》。 20、《新申請藥品采購申請表》填寫要求有哪些? 答:申請表中的藥品、企業信息要和申報系統中的保持一致,只能蓋醫療機構公章,不能蓋業務章。 21、如何確認提交采購申請表的醫療機構已經完成采購? 答:醫療機構需完成議價采購并需確認驗收,才可以認定申請的醫療機構完成采購。 22、哪幾類藥品本市所有醫療機構均有議價權限? 答:自費藥品與緊缺藥品,即非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對自費藥、緊缺藥也需議價。 23、承諾價格不高于本市同品種最低價的藥品紅線有幾條? 答:2條紅線:本市同品種最低價及其十五省市平均價。 24、新增不同包裝數量的藥品紅線有幾條? 答:2條紅線:已有統編代碼藥品最低價按現行藥品差比價規則折算后的價格及其十五省市平均價。 25、本市原掛網的已完成議價采購的藥品,如按新政策觸碰雙黃線的,是否需要重新議價? 答:觸碰雙黃線的藥品均需重新議價采購。 26、議價觸碰雙黃線時,能否看到黃線價格? 答:可以看到,系統內會跳窗提示該藥品具體的黃線價格。 27、“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已經審核通過的藥品,為什么“陽光平臺”中“藥品申報”模塊不能馬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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